悶了麼Boringdie

沉船回帳

第 1 話 · 墨契侯 · 5,851 字 · 免費

「問:姓名、登記職務。」

「答:沈礁音,四十二歲,岬津登記救援船長。」

「問:你是否在潮律墨契下宣誓,只就可核驗的行為作答?」

「答:是。」

「問:你明白,重開一旦成立,新增資料即成公卷,申請人不得撤回?」

「答:明白。」

「問:即使資料足以追究你本人?」

「答:也不得撤回。」

「問:你仍申請重開衡潮九號海難聆訊?」

「答:我申請。」

主問官按下案印,桌面七道墨線同時亮起。宣誓沒有問我是否無愧。墨契認得手印、時刻、航跡,也認得我曾提交的字句;我心裏把那一夜辯成甚麼樣,不在可核欄內。

衡潮九號沉在岬津淡水閘外,至今四十日。海難庭的窗仍留著那夜的鹽痕。退潮把窗下石壁一級級露出來,像有人在庭外翻舊帳。家屬坐在右側,沒有人穿黑;港裏辦喪事的人太多,黑布早在第二個星期賣光。

桑沛坐在第一排,膝上放著郭藻的拒賠通知。那張紙跟其他家屬收到的一樣,理由只有一句:衡潮九號全體船員共同未盡裝載、航行、拖帶及撤離責任,因此撫恤不予分攤。

一句話把人叫成「全體」,沒有一個名字。

岬津有句冷話:潮帳不認死人。死人不能補章、不能反駁,過了限期也不能改證詞。

初查結論靠七名活人的共簽立住。我、舵手羅培、港務驗收員丘桅、互助保險調查員聞策,另有船東代理、救援調度員和淡水閘值長,各交一份宣誓證詞,再簽下《事故行為無責共認書》。港裏沒人念那麼長的名字,只叫它無罪書。

七份證詞各准留一個待核空格。只要一名簽署人改報可核驗行為,便算翻供,墨契會自動揭開其餘六份密封附件各一段。揭哪一段,簽署時已排定,事後換不了。

它核對船有沒有離港、鉛封何時製作、求援何時收到、航向是否改變,也核對纜究竟從哪一端中斷。它逼不了真心,更逼不了真話。

我的空格投在庭前屏幕上:

「三時十八分零九秒,我命甲板員__主拖纜。」

那格不是我忘了。初查時,官方電台紀錄停在三時十七分五十一秒,主問官不能把沒有源證的動詞寫進可核欄,我便援引待核規則,留下空格。法律上,我沒有作出虛假陳述。家屬看見的,是握刀的手還藏在桌下。

聞策從保險席起身。他今天沒有穿調查制服,只扣了一枚灰白的互助基金章。

「反對申請資格。沈船長不是衡潮九號船員,不是保單受益人,也沒有家屬授權。」

「我以施救簽署人的身份申請。」我把拒賠通知推到案印下,「共同救援約第十九條第二款:拒絕分攤的理由若援引施救行為,當值施救人得要求緊急回帳。通知把『拖帶及撤離』列為拒賠理由。這兩項由我的船執行。」

聞策說:「那條款供救援進行期間查帳,不供四十日後翻案。」

「條文寫的是『凡拒絕分攤時』,沒有寫事故仍在進行。你們若只想責怪衡潮九號,可以刪去拖帶兩字。既然用了我的行為拒付,就不能說我與分攤無關。」

主問官把兩份文本並排放大。片刻後,他說:「反對不成立。申請人取得回帳資格。」

家屬席沒有鬆一口氣。書記把我從「施救證人」改列為「待核因果關係人」,並在我的名字後加上一枚執照審查標記。

主問官休庭十二分鐘,讓各方決定是否先行和解。聞策在潮廊攔住我。玻璃外,運淡水的低身船正排隊過閘,船頂只到潮廊下一層。

「撤回。」他說,「基金可以把各戶轉入臨難救助,六日內支付七成,不要求你承認責任。」

「家屬要承認甚麼?」

「只簽收款,不再爭議初查結論。」

「即是郭藻收得到錢,但仍是集體疏失的一分子。」

「家屬眼前需要款項,不是一個可能爭兩年的形容詞。」聞策看了一眼我證詞上的空格,「何況你不是站在乾淨的一邊。」

「我沒有說我乾淨。」

「那你想證明甚麼?」

「證明那句『全體』值多少錢,又替誰省了錢。」

聞策沒有發怒。他把預備好的和解頁收回文件夾,動作甚至稱得上體貼。「你一開源卷,無罪書護不住任何人,包括你。別到時才說基金逼你。」

他走後,桑沛仍站在潮廊另一端。她把郭藻的通知折成四份,拒賠理由留在最外面。

「如果你只是想用我們洗掉那個空格,現在收手。」她說。

「我不能答應帳打開後會證明誰清白。」

「我沒有要清白。」她望著我,「我要名字。」

復庭後,主問官再次問我是否接受資料永久入卷。我把右手按在墨盤上。冷墨沿掌紋辨出舊簽,七道線中的第一道由灰轉黑。墨線一黑,今日提交的源卷便不能重新封存。所有家屬日後收下聞策的錢,或我撤銷申請,都不例外。

書記播放我的求救錄音。

喇叭先傳出雨點擊打巡汐二號駕駛窗的聲音。那夜我聽不見雨,只聽見引擎轉數和拖纜受力;四十日後,雨反而把每一句話隔得清楚。

三時十二分十六秒,我在公頻呼叫:「衡潮九號,報主機、載重和艉吃水。」

羅培的聲音被雜訊削去一半:「主機剩兩成,艉數——稍後。」

我轉向岸台:「請增派一艘淺吃水拖船,從閘西接艉。」

岸台回答:「第二派遣尚待確認。巡汐二號先行接纜。」

三時十四分四十一秒,甲板報主拖纜鎖定。我命衡潮九號停舵、保持排水,巡汐二號向西帶離閘口。三時十六分後,錄音裏多了一重低沉警號。庭內的人都認得,那是淡水閘外緩衝區的越界警報。

三時十七分四十四秒,甲板員報拖纜負荷超過常用上限。我問離閘側堤距離,沒有人答完。三時十七分五十一秒,一聲爆響蓋過公頻,官方檔案到此中止。

初查摘要把下一件事寫成:「其後主拖纜於不明原因中斷。」

主問官關掉錄音。「現有內容與初查摘錄相同,未見足以重開的新資料。」

「那不是完整源卷。」我說。

聞策抬起頭。他知道我要甚麼。

我指著錄音的認證欄:「這是岬津岸台檔。共同救援約所稱的源端紀錄,還包括巡汐二號的潮鐘。」

潮鐘靠獨立電池,只替駕駛艙裏聽見的聲音鈐上潮位和時刻。聲音從誰來,船在哪裏,它都不知道。一句命令為甚麼出口,更不在它的證明範圍。官方電台停機,我的船卻未必也失了耳朵。

聞策反對:「潮鐘屬救援方私有工作紀錄,初查沒有採用,不能因申請人今日需要便改作公證。」

「所以我先取得緊急回帳資格。」我說,「第十九條要求提交全部源端紀錄,不問持有人是誰。」

主問官問:「你在初查時知道潮鐘可能仍有錄音?」

「知道。」

「為何沒有主動提交?」

「初查只索取公頻,我沒有補交。」

觀聽席傳來一陣低語。我望著屏幕上的空格,沒有再說話。

公頻中止後那一段,我記得。潮鐘芯浸過鹽水;它還記不記得,我不知道。

事故當晚,巡汐二號靠岸前,港務機械已依例取走潮鐘芯,封入庭庫。書記核對封條後,把複本接上播放器。主問官的手停在開卷鍵上。

「最後確認。開啟後,內容即向七名共簽人及家屬公開,不能撤回。」

桑沛沒有看我。她把拒賠通知攤平,手指壓在郭藻的名字上。

「開。」我說。

潮鐘的聲音比岸台錄音更窄。引擎震動貼著耳膜,纜機齒輪一下下跳動。三時十七分五十六秒,淡水閘警號響了三次。

甲板員喊:「主纜一百三十,還在升!」

另一個聲音報:「船艉往閘脊甩,四十七米!」

我聽見自己先命右機倒轉。兩秒後,金屬支架發出一道長鳴,像整艘巡汐二號正在咬緊牙關。

潮鐘鈐下三時十八分零九秒。

接著是我的聲音,越過所有雜響。平穩。字字都清楚:

「左舷斷纜位,切斷主拖纜。現在執行。」

官方電台已停機十八秒。屏幕仍展示我四十日前的證詞:

「我命甲板員__主拖纜。」

潮鐘不說我為何下令,也不判那一刀救了甚麼。它替那格補上的只有兩個字:切斷。

「問:潮鐘於三時十八分零九秒錄下的命令,是你下的?」

「答:是。」

「問:你把初查證詞中『我命甲板員__主拖纜』一格補作『切斷』,是否出於自願?」

「答:是。」

「問:你明白一經登記為改報,墨契會公開其餘六名共簽人的密封附件各一部分?」

「答:明白。」

「問:你仍要求登記?」

「答:要求。」

主問官把確認印按在「切斷」兩字旁。七份無罪書平放在證物桌的玻璃下,我那份先浮起一道深黑墨線,穿過空格,伸到頁邊的共簽紋。其餘六份的封口同時褪去一指寬。

墨契不管我說的是真是假。它認的是改報:四十日前,我在證詞裏留下一項行為;今日補上。至於「切斷」兩字,仍要拿錄音、航跡和實物逐項核驗。

書記依共簽次序讀出新露出的附件題頭:羅培名下是航向更正紀錄,丘桅名下是鉛封領用簿,船東代表名下是復核吃水差,救援調度代表名下是增援啟動表,淡水閘代表名下是閘前緩衝責任附約。

輪到聞策,屏幕顯出兩行字:

「共同損失優先順位表,附表丙。」

「在共同損失上限不足時,本會先保全__之受益權。」

空格還在。墨契只揭附件,不替共簽人填字。

主問官正要處理聞策的反對,桑沛從家屬席舉手。

「我要求先問申請人。」

聞策說:「家屬陳述應在責任證據完成後進行。」

桑沛沒看他,只把拒賠通知舉到胸前。「你們就是用責任未明拒賠。現在又叫我等責任查完才可以問,等到甚麼時候,等名字也被你們查成一個詞?」

主問官給了她十二分鐘。

她走到答問席前,把通知放在我看得見的地方。紙上列了四個索償編號,拒賠理由卻只有一段:衡潮九號船員集體未盡裝載、航行、拖帶及撤離責任。

「你申請重審,是替誰?」她問。

「衡潮九號的死傷船員。」

「又是船員。」桑沛用指甲點了點那四個編號,「說名字。」

名冊就在卷後。她要我親口把「船員」拆開。

「邵泓。郭藻。羅培。譚露。」

觀聽席靜了一下。桑沛問:「誰死了?」

「邵泓、郭藻。」

「誰受傷?」

「羅培左膝骨裂,之後不能久站。譚露兩根肋骨折斷,肺部受挫。」

「那就逐個說。他們各自做了甚麼,保險人又憑甚麼把別人的行為寫進他們的拒賠理由。」

聞策再次站起來。「個別傷勢不改變船舶作為共同操作單元的性質。」

我說:「正因你們把四份索償當成一個操作單元,才需要逐名核對。」

主問官示意書記調出巡汐二號的登船紀錄、潮鐘聲軌和衡潮九號的輪值表,並排放在屏幕上。登船板只記重量與通過時刻;潮鐘有聲音和時間;輪值表標的是原定崗位。誰想做甚麼,哪一份都不記。

我先指向邵泓的索償編號。

「邵泓是甲板員。三時十三分三十八秒,他的救生衣潮標越過衡潮九號左艉邊界,之後再沒有回到船體範圍。主拖纜到三時十四分四十一秒才鎖定。他可以被查裝載前做過甚麼。可在潮標離開船體範圍後,不能再把拖帶失職算給他;一次尚未開始的撤離,他也無從拒絕。」

桑沛問:「你看見他落海?」

「沒有。巡汐二號當時仍在頂浪靠近,我只看見左艉有人影。潮標能證明位置改變,不能證明他怎樣離船。」

「所以不要說他擅離崗位。」

「我不會。」

下一個是譚露。

「她是貨務員。三時十六分三十一秒通過接駁板,登上巡汐二號。她的裝載行為要另查。淡水閘三次警號響起時,她已躺在我船右舷通道接受固定。切纜前後若有拖帶失誤,不能倒回她名下。時序對不上。」

「羅培呢?」

航向更正附件只露出題頭。我照樣答。

「他是舵手,三時十七分十二秒登上巡汐二號。衡潮九號在此前的航向如何形成,仍要核對。他的傷是在接駁板第二次撞擊船舷時造成。即使他可能對航行負責,也不能把貨艙裝載和我方拖帶一併算成他的行為。」

聞策冷聲道:「沈船長現在要求逐人分責,日後查出某一人的行為足以扣減其本人給付,不能再稱本會苛待死傷者。」

「可以。」我說。

桑沛轉向我。「你說可以,是誰替你承受?」

「每份索償,只承受能證明到本人頭上的部分。」

「這話很乾淨。」她說,「輪到郭藻。」

公頻聲軌停在三時十七分五十一秒。書記把末段往前移了五秒。三時十七分四十六秒,機艙職位碼丙二報出一句:「副泵穩住,甲板可以走。」輪值表把丙二編給郭藻,聲音卻沒有自報姓名。兩秒後,有人在巡汐二號甲板上喊:「郭藻還沒過來。」

兩句都被潮鐘收了進去。前一句能與輪值表對上,後一句仍只是一聲喊。放在一起,至少能確定:切纜前,沒有人登記郭藻已完成轉移。

桑沛問:「他留在機艙,是不是他自己選的?」

「現有紀錄不能證明。」

「你第一次寫家屬說明,用了『留守』。」

我記得那張表。事故後第六日,我坐在臨時碼頭,把十二頁說明壓縮成每人三行。郭藻那一行寫的是:留守機艙維持副泵,未及撤離。

「我會改。」我說。

「改成甚麼?」

「切纜時尚未完成轉移。」

「不是自願犧牲,不是選擇留下。」

「不是。除非有可核對的紀錄,否則不能那樣寫。」

桑沛收回手。書記把這句收入公卷。

四個名字拆開來問,拒賠通知上的一段理由便不夠用了。共同救援保單第十一條容許保險人合併同一航次的操作行為,用來判斷事故是否屬承保海難;第十四條收得更窄:扣減死傷給付,必須指出「具名受保人的可驗證行為」與其所受損失有直接關係。

聞策把手壓在條文上。「沒有第十一條,就不能處理船員互相依賴的過失。一個舵令、一張載貨表、一條拖纜,本來就會影響全船。」

「影響全船,不等於全船每個人都做了。」我說,「你可以用合併行為認定事故;要扣給付,就得指出哪個具名人做了甚麼,怎樣直接造成自己的損失。不能用『船員』兩字,把四個人的給付全扣掉。」

主問官問我:「你明白分拆後的後果?邵泓、郭藻、羅培、譚露的行為都會各自成卷。有人可能因此獲付,也有人可能因本人行為被扣減。你不能再以船員整體無責替其中任何一人遮擋。」

「明白。」

我看着四個索償編號下的姓名。從這一刻起,庭上問到的每一項過失,也會落回其中一個人身上。

主問官裁定四份索償分拆覆核,並命互助保險提交給付次序。聞策立即反對:「即使分拆,事故仍受共同損失上限約束。順位表屬財產風險資料,與個人撫恤無關。」

「若無關,」我指着他剛被墨契揭開的附件,「你為何在凍結撫恤的證詞中寫,先保全某一受益權?」

聞策沒有答。

「第一順位是船東?」桑沛問。

「船東是投保人。」聞策說。

「我問的是受益人。」

投保人簽約、繳費;受益人領取特定損失的給付。拒賠通知只把船東印在首頁,援引的附表丙卻沒有隨通知送達。

我援引已獲准的緊急回帳條款,要求調取支撐拒賠決定的源端附表。這項權只准我取得他們實際用來作決定的紀錄,不能翻查保險人的所有帳目。聞策若說順位表支持凍結,便不能同時把它稱作無關資料。

主問官准許調取。

書記核對源檔印記後,把附表丙投上屏幕。第一欄不是船名,也不是船東。代碼「閘一」後面寫着完整名稱:岬津淡水閘鹹化防護信託。順位:第一。保障項目是閘體撞擊、鹹水倒灌及緊急停運造成的公共供水損失。

船東列在投保代理欄,沒有第一順位受益權。船員死亡及傷病給付編在其後的個人保障項下,共用同一事故上限。

聞策說:「淡水閘一旦受損,整個港區都要從外港輸水。把公共損失排先,是互助基金成立時已公開通過的規則。這不證明任何人延遲救援,也不證明任何現場命令受保單影響。」

「同意。」我說。

附表丙只寫損失怎樣排隊。誰延遲救援,誰的命令受它影響,都還沒有證據。

桑沛望着屏幕,問了最後一個問題:「淡水閘的警號何時響?」

書記不必再查。聲軌的時刻仍停在每個人面前。

「三時十七分五十六秒,三次。」我答。

「你的命令呢?」

「十三秒後。」

聞策證詞裏的空格仍未正式補上,他也沒有翻供。屏幕最上面卻寫得清楚:「閘一」,岬津淡水閘鹹化防護信託,順位第一。船東在投保代理欄,四名船員的死傷給付排在後面。

事故發生以前,次序便是這樣。

先保全淡水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