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話 旁聽席第三排
竇柏是在一個星期一早上,收到那封印著區徽的信。
信封是牛皮紙的,右上角蓋著「司法機構」四個紅字,左下角一行小字:陪審員傳召通知書,如無合理辯解而不出席,可被判罰款。他站在灣仔一幢舊唐樓的信箱前,把信封翻過來看了兩遍,然後用拇指指甲沿著封口,一點一點地拆開,拆得很整齊,沒有撕破任何一個字。
他四十歲,在一間出版社做校對,做了十一年。在那之前,他在深水埗一間補習社教中文作文,教了七年。他這輩子拆過的信封,大多數是出版社寄來的校樣,每一份都要拆得整整齊齊,因為封口上有時也印著要核對的東西。
傳召通知書上寫著:請於本年九月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,前往金鐘道高等法院報到。
他把通知書摺好,放進襯衫胸前的口袋,和那兩支紅藍原子筆放在一起,然後上樓,在日曆上九月二日那一格,用鉛筆寫了兩個字:法院。
他沒有想過會被選中。
九月二日,上午九時四十七分,高等法院大樓七樓。
陪審員候選人的等候室是一個沒有窗的長方形房間,天花板上一排日光燈,其中一支微微地閃,發出若有若無的嗡嗡聲。房間裡擺了六十張藍色的膠椅,坐了大概五十個人,有人在看報紙,有人在打瞌睡,有人一直在打電話跟老闆請假。空氣裡有一股新地毯的膠水味,混著某個人身上過濃的古龍水。
竇柏坐在最後一排,把筆記本放在膝上。他背微微地駝,是長年伏在校樣上彎出來的,坐下時習慣把本子擱在膝頭,這樣低頭看字時脖子不用彎得太厲害。他戴著一副厚厚的黑框眼鏡,鼻樑上被壓出兩道紅印,稀疏的黑髮梳成整齊的側分,頭頂已經看得見頭皮。
他在筆記本第一頁的頁角,用鉛筆寫下日期:九月二日。
這是他的習慣。他校對過的每一份稿,都要在頁角寫上日期,這樣日後有人問起哪一頁是哪一天改的,他翻開就知道。十一年來,沒有人問過他,但他一直這樣寫。
上午十時二十五分,書記進來唸名字。唸到第九個時,他聽見自己的名字。
他站起來,跟著前面八個人,走進第十五號法庭。
第十五號法庭比他想像中小。
深棕色的木鑲板從地面一直鋪到天花板,把整個房間包得像一個木盒子。地上鋪著藍色的地毯,踩上去沒有聲音。正前方是法官席,高出地面三級,背後牆上掛著區徽。法官席下方是書記的位置,書記是一個年輕的女人,正在一部電腦前打字,嗒嗒嗒嗒,聲音清脆而規律,像一場沒有停過的雨。
陪審員席在法庭的右側,兩排座椅,每排五個位子,座椅是深棕色的皮革,坐下去時冰涼的皮面貼著西褲,讓人一下子坐直。
竇柏坐在第二排最左邊。座椅扶手上貼著一張小小的白色標籤:九。
法官是一個六十多歲的男人,戴著假髮,說話的聲音很平,每一句都像是從一本書上唸出來的。他說,由於本案預計審期較長,按照《陪審團條例》,他已頒令組成九人陪審團。他說,各位陪審員在審訊期間,不得與任何人討論本案,不得閱讀任何有關本案的報導,不得自行搜集任何資料,不得與本案的任何一方有任何接觸。
「任何接觸,」法官說,「包括眼神。」
有幾個陪審員笑了。法官沒有笑。
「我是認真的。」他說,「如果你在法庭以外,遇見任何你認出與本案有關的人,你應該立即離開,並在下一次開庭時通知書記。這不是禮貌問題,這是法律問題。」
竇柏在筆記本上寫下:任何接觸,包括眼神。他用紅筆在「眼神」兩個字底下畫了一條線。
然後他抬起頭,第一次看向被告欄。
被告欄在法庭的左側,四面圍著齊腰高的木欄,後面坐著兩個懲教人員。被告坐在中間,是一個很高大的年輕男人,二十八九歲,肩膀寬得把那套深灰色的西裝撐得緊緊的,肩線繃出一道道皺褶,袖口短了一截,露出一雙粗壯的手腕。他的頭髮剃成貼頭皮的寸頭,膚色曬得很黑,下巴上有一道舊疤。他坐得很直,雙手放在膝上,握成拳頭。
書記唸出控罪:「被告應楷,被控於今年三月十四日晚上,在新界將軍澳一個建築地盤內,謀殺羅永泰……」
應楷。
竇柏在筆記本上寫下這個名字,寫到第二個字的時候,筆尖停了一下。
楷。楷書的楷。
他覺得這個名字有點熟,但他想不起在哪裡見過。他教過的學生太多了,校對過的名字更多。他搖搖頭,繼續寫下去。
審訊的前三天,竇柏一共寫了四十七頁筆記。
他的筆記跟別的陪審員不一樣。坐在他旁邊的八號是一個中年的家庭主婦,她的筆記本上只有零零碎碎的幾個詞,和一些她自己才看得懂的符號。坐在他前面的四號是一個年輕的銀行職員,他乾脆沒有帶筆記本,只是一直抱著手臂聽。
竇柏的筆記,每一頁頁角都寫著日期和時間,每一段證供都記下證人的名字、作供的時間、關鍵的句子。他用藍筆記控方的證供,用紅筆記辯方的盤問,遇到前後矛盾的地方,就在旁邊畫一個小小的三角形。
到第三天下午,他的筆記本上已經有十一個三角形。
控方的案情是這樣的:死者羅永泰,五十二歲,是將軍澳一個住宅地盤的判頭。被告應楷在他手下做紮鐵工,做了兩年。今年三月,羅永泰拖欠了一批工人三個月的工資,被告是其中一個。三月十二日,被告在地盤的工人休息室與死者發生口角,有三名工友作證,說聽見被告說了一句「你再不發工資,我就要你的命」。三月十四日晚上十時左右,死者被發現倒在地盤一個未完工的升降機槽底部,頭部受到重擊,當場死亡。地盤的閉路電視在當晚九時零五分,拍到被告進入地盤的側門。
控方說,時間、動機、機會,全部都有。
辯方律師是一個四十多歲的女人,說話很快,她說被告那天晚上是回地盤拿自己遺漏的工具,九時二十分就離開了,側門的閉路電視只拍到進,沒有拍到出,是因為那部鏡頭當晚九時十五分之後故障了。
控方說,那正好說明被告有時間作案。
辯方說,那正好說明誰都有時間作案。
竇柏在筆記本上畫了一條時間線:三月十二日,口角。三月十四日,二十一時零五分,入;二十一時十五分,鏡頭故障;二十二時,發現屍體。
他看著這條線,覺得哪裡不對,但他說不出來。
九月五日,審訊第四天。上午十時零二分。
竇柏在頁角寫下日期和時間,然後抬起頭,準備聽控方傳召當天的第一名證人。
那天早上的陽光特別好,從法庭高處那一排窄窄的氣窗斜斜地射進來,在藍色的地毯上切出幾道明亮的格子。書記在打字,嗒嗒嗒嗒。冷氣很冷,竇柏把棕色毛背心往下拉了一拉,蓋住手腕。
他的目光掃過法庭,習慣性地從左到右:被告欄,律師席,法官席,書記,證人台。然後,他的目光落在旁聽席上。
旁聽席在法庭的後方,四排長木椅,平時只坐了七八個人,大多是記者和法律系的學生。那天早上,第三排最靠走道的位子上,坐著一個年輕的女人。
她很瘦,肩膀窄小,穿一套黑色的制服套裝,是那種商場化妝品專櫃的制服,領口別著一個小小的金色名牌,太遠了,看不見名字。她的背挺得筆直,雙手交疊放在膝上,黑色的長直髮一絲不亂地梳在耳後,露出右耳上一顆小小的珍珠耳環。她的臉是一張小巧的心形臉,妝化得極其精細,粉底勻得看不見一個毛孔,眉毛畫成一道完美的弧線,眼線在眼尾微微上挑。
她在看被告欄。
竇柏看見被告欄裡,應楷慢慢地轉過頭,看向旁聽席。那個一直緊繃著下顎、雙手握拳放在膝上的男人,在看見她的那一刻,眼神忽然軟了下來。他的嘴角動了動,露出一個很小的笑,笑的時候,門牙缺了一顆。
旁聽席上的女人,也笑了。那是一個很標準的微笑,只有嘴唇動,眼睛卻沒有動,像專櫃裡對每一個客人露出的那種笑。
然後,她把目光從被告欄移開,掃過法庭,像竇柏剛才那樣,從左到右。
她的目光經過陪審員席的時候,停了一下。
停在第二排最左邊。
竇柏感覺到那一眼,像一根針,輕輕地刺在他的眼鏡片上。他立刻低下頭,看著膝上的筆記本,筆尖停在頁角那個日期上:九月五日。
他認得她。
不,準確一點說,他認得她的手。
她交疊在膝上的雙手,左手在下,右手在上,右手的指尖正輕輕地按在左手的手背上,一下,一下,很輕,很慢,像在按一個看不見的按鈕。
十年前,深水埗那間補習社的課室裡,有一個十五歲的女學生,也是這樣坐著。她坐在最後一排,左手的手背上包著一塊白色的紗布,紗布的邊沿滲出一點淡黃色的藥水。她寫作文的時候,右手寫字,寫幾個字就停下來,用指尖按一下左手的紗布,再繼續寫。
竇柏記得她的作文。
那一年的作文題目是「我最敬佩的人」,全班三十個學生,有十個寫父母,有八個寫老師,有五個寫明星,還有幾個寫歷史人物。只有她寫的是她的哥哥。她寫她的哥哥十九歲,在地盤做紮鐵,每天早上五點出門,晚上九點回家,回家的時候身上全是鐵鏽的味道。她寫她的哥哥從來不讓她進廚房,因為有一次她煮麵的時候被熱水燙傷了手,哥哥那天晚上沒有睡覺,一直坐在她床邊,替她換紗布。
她寫:我的哥哥叫應楷,楷書的楷。他說,楷書是最端正的字,所以他做人也要端端正正。
竇柏給那篇作文打了一個很高的分數,在評語欄上用紅筆寫了一句話:文字樸素,情感真摯。第二段「鐵鏽的味道」一句,是全文最好的句子。
那個女學生叫應念。念書的念。
竇柏把眼鏡摘下來,用襯衫的下擺擦了擦鏡片,擦了一遍,又擦一遍。
他在筆記本上寫字,寫得很用力,寫得鉛筆芯斷了一次。他換了一支藍色原子筆,繼續寫。證人在作供,他在記錄,每一個字都記下來,一個都不漏。他沒有再抬頭。
整整一個上午,他都沒有抬頭。
午休時間,陪審員被帶到七樓一個專用的休息室吃飯。
休息室有一扇窗,對著金鐘道。窗外的天藍得發白,一架雙層巴士從樓下經過,引擎聲隔著玻璃傳上來,悶悶的。房間裡有一張長桌,桌上擺著九個飯盒,是法院安排的,叉燒飯和雞扒飯各半,飯盒的膠蓋上凝著一層水汽,打開時冒出一股油膩的熱氣。
竇柏拿了一盒叉燒飯,坐在長桌的最末端。
八號陪審員,那個中年主婦,坐在他旁邊,一邊吃一邊說:「那個被告,長得那麼高大,一拳打下去,什麼人都受不了。」
竇柏沒有說話。
「你寫了那麼多筆記,」八號看了一眼他膝上的本子,「你覺得他有沒有做?」
「法官說,」竇柏說,聲音很輕,每一個字都咬得很清楚,「審訊期間,陪審員之間也不應該在全部證據呈堂之前,討論案情。」
八號愣了一下,撇撇嘴,轉過去跟另一邊的人說話了。
竇柏低頭吃飯。叉燒很甜,醬汁滲進飯裡,他吃了兩口,就吃不下了。他把飯盒蓋上,推到一邊,打開筆記本,翻到最新的一頁。
頁角寫著:九月五日,十時零二分。
他看著那個時間,想起法官第一天說的話:如果你在法庭以外,遇見任何你認出與本案有關的人,你應該立即離開,並在下一次開庭時通知書記。
他不是在法庭以外遇見她。他是在法庭以內。
法官沒有說,如果在法庭以內認出來,應該怎麼辦。
他拿起鉛筆,在那一頁的空白處寫:旁聽席,第三排,被告妹妹。寫完了,他看著這幾個字,又拿起橡皮擦,把它們擦掉。擦得很乾淨,紙面上只剩下一點點淡淡的痕跡,要把本子斜著對著光,才看得出來。
他應該報告。他知道他應該報告。報告了,他會被撤換,由候補陪審員頂上。審訊會繼續,一切都不會有什麼不同。
可是他想起那篇作文。他想起那句「楷書是最端正的字」。他想起那個在被告欄裡,看見妹妹時眼神忽然軟下來的男人。
他想,如果他被撤換了,這個陪審團裡,就再也沒有一個人,知道那個男人十九歲時,每天晚上九點回家,身上全是鐵鏽的味道。
他把筆記本合上,壓在掌下。
下午的審訊,竇柏一直低著頭。
控方傳召了地盤的閉路電視技術員,一個戴眼鏡的年輕人,作供時一直在推眼鏡。他說那部側門的鏡頭,在三月十四日晚上二十一時十五分之後出現故障,畫面變成一片雪花,直到第二天早上八時才恢復。辯方律師盤問他,鏡頭故障的原因是什麼。他說不知道,可能是電線老化,也可能是人為破壞。
「你有沒有檢查過,」辯方律師問,「那部鏡頭在三月十四日之前,有沒有出過故障?」
「有檢查。」技術員說,「系統紀錄顯示,那部鏡頭在三月份一共故障過兩次。」
「哪兩次?」
技術員翻開手上的文件:「一次是三月十四日,另一次……」他停了一下,翻了一頁,「另一次的紀錄,好像不完整。」
「不完整是什麼意思?」
「系統有一段時間的紀錄,被覆蓋了。」
「哪一段時間?」
控方律師站起來反對,說這個問題與本案無關,三月十四日之前的事,不在控罪的時間範圍之內。法官想了一下,說反對有效,請辯方律師繼續下一個問題。
竇柏在筆記本上畫了第十二個三角形。
他的筆尖在三角形旁邊停了一下,很想抬頭,看一看旁聽席第三排。他沒有抬頭。他感覺到一道目光,從法庭的後方射過來,落在他的背上,落在他微微駝起的肩膀上,落在他頭頂那一片稀疏的頭髮上。
他把眼鏡摘下來,用襯衫下擺擦了又擦。
下午四時三十分,法官宣布休庭,明天上午十時繼續。
陪審員起立,等法官離開,然後由一名法庭聯絡員帶領,從法庭側門走出去。竇柏走在最後,他把筆記本放進公事包,扣好,檢查了兩次,確定扣好了,才站起來。
走廊很長,鋪著和法庭一樣的藍色地毯,兩邊的牆上掛著一些退休法官的肖像,每一張都嚴肅得像同一個人。陪審員在走廊盡頭解散,聯絡員提醒他們明天準時,然後各自散去。
竇柏走向電梯大堂。
電梯大堂是一個挑高的空間,地面是灰白色的大理石,四部電梯並排,不鏽鋼的門擦得發亮,映出他自己的樣子:一個瘦長的中年男人,背有點駝,穿一件棕色毛背心和淺藍色的襯衫,胸前口袋插著紅藍兩支原子筆,戴一副厚厚的黑框眼鏡。
他按了向下的按鈕。
大堂裡只有他一個人。遠處傳來一陣腳步聲,高跟鞋敲在大理石上,嗒、嗒、嗒,然後停了。冷氣從天花板的出風口吹下來,吹得他後頸一陣發涼。空氣裡有一股很淡的香味,不是法院裡應該有的味道,是一種粉質的、帶一點花香的氣味,像是某種化妝品。
電梯的數字從十二開始往下跳:十一,十,九,八。
叮。
中間那部電梯的門打開了。
門裡站著一個人。
黑色的制服套裝,黑色的低跟鞋,黑色的長直髮一絲不亂地梳在耳後,右耳上一顆小小的珍珠。她站在電梯的正中央,背挺得筆直,雙手交疊在身前,右手的指尖按在左手的手背上。
竇柏站在電梯門外,一動不動。
應念看著他。她的眼神一閃,移開了,看著電梯的控制板,又一閃,移回他的臉上。她的臉上掛著那個專櫃式的標準微笑,只有嘴唇在動,嘴唇塗著裸粉色的唇膏。
她沒有說話。
她伸出右手,手裡拿著一張摺成小方塊的紙巾,遞到他面前。
竇柏低頭看著那張紙巾。白色的,是那種專櫃用來給客人試妝的紙巾,質地很薄,邊沿壓著一圈細細的花紋。紙巾的一角,透出一點深棕色的痕跡。
他應該轉身離開。法官說過:立即離開。
電梯門開始關上。應念伸出左手,按住了開門的按鈕。她的左手手背上,有一片淡淡的粉色,被遮瑕膏蓋住了大半,但在電梯的燈光下,還是看得見邊沿那一圈不平整的皮膚。
竇柏伸出手,接過了那張紙巾。
他的指尖碰到了她的指尖。她的手指很冷,冷得像法庭座椅上的皮革。
應念鬆開了按鈕。電梯門慢慢地合上,她的臉在兩道不鏽鋼門之間越變越窄,最後只剩下一條縫。在那條縫合上之前,竇柏看見她的嘴唇動了一下,說了兩個字。
他沒有聽見。可是他看得懂那兩個字的唇形。
老師。
電梯門合上了。數字從七開始往下跳:六,五,四。
竇柏站在空無一人的電梯大堂裡,手裡握著那張紙巾。他的手心在出汗,汗濕透了紙巾的一角。
他慢慢地把紙巾打開。
紙巾上只有一行字,是用眉筆寫的,深棕色,筆畫柔軟而清晰,每一筆都有粉質的邊沿,像是用來畫眉毛那樣,一筆一筆描上去的:
三月十三日。
竇柏盯著那幾個字,看了很久。
他的腦裡飛快地翻過四十七頁筆記,翻過十二個三角形,翻過那條他畫了三天的時間線:三月十二日,口角。三月十四日,二十一時零五分,入;二十一時十五分,鏡頭故障;二十二時,發現屍體。
十二日,然後是十四日。
中間那一天,從頭到尾,沒有一個證人提過,沒有一份證物記過,控方沒有說,辯方也沒有問。就像那一天從來沒有存在過。
竇柏把眼鏡摘下來,用襯衫的下擺擦了擦。擦了一遍,又擦一遍,擦到鏡片發出吱吱的聲音。
然後他把眼鏡戴回去,把紙巾按照原來的摺痕摺好,打開公事包,翻開筆記本,把紙巾夾進最新的那一頁。
那一頁的頁角,寫著日期:九月五日。
他拿起鉛筆,在旁邊加了一行小字,字很小,小得只有他自己看得見:
三月十三日,不存在於任何一份證供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