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話 四十二萬
西九龍法院大樓的當值律師室在低座一樓,沒有窗。
早上八點四十分,房間裡只有影印機在響。它每隔幾分鐘就自己熱機一次,滾筒轉動,吐出一陣暖烘烘的碳粉味,然後又安靜下來。天花板的日光燈是慘白的,照在灰藍色的牆上,照在一排鐵皮文件櫃上,照在一張長桌和六把膠椅上。長桌的桌面被無數個文件袋磨出了一片淺色,像一塊洗褪了的舊布。
樊子謙坐在最靠門的那把椅子上,右肩比左肩低一截。
那是一個藍色布文件袋留下的。袋子已經磨破了一個角,他用了九年,每天揹著二三十公斤的案件文件在各區法院之間走,右肩被壓得一年比一年低,現在站著也是歪的,西裝外套的右邊衣肩永遠比左邊多出一道皺褶。
他個子高,瘦,窄長臉,下巴正中有一道淺淺的凹。眼鏡是黑框的,鏡片有點花,他看文件的時候低著頭,從眼鏡上方看出去,眼下兩團青黑,是昨晚兩點才睡留下來的。黑髮理得很短,兩鬢卻已經白了,白得很早,三十出頭就白了,當年同期的人說他是替客人急白的。
文件袋裡捲著一件洗舊的黑色大律師袍和一頂馬尾假髮。在裁判法院用不上這些,可是他每天都帶著,因為不知道下午會不會被臨時召到區域法院去。袍子捲在最底下,壓著幾本案例彙編,拿出來的時候總是皺的。
當值律師服務的主任在八點五十分把當天的名單遞給他。一共七宗:兩宗店舖盜竊,一宗醉駕,一宗普通襲擊,兩宗藏毒,還有一宗,名單上只有一行字:
「盜竊(僱員)。被告:DOMINGO, Riza。涉款:港幣四十二萬元。被告表示擬認罪,並拒絕法律代表。」
他把這一行看了兩次。
「拒絕法律代表,為什麼還排給我?」
「因為她拒絕得太快了。」主任是一個姓梁的中年女人,說話不看人,一邊說一邊把另一疊名單分給其他人,「羈留室的人說,她昨晚一整晚沒睡,今天早上問她要不要律師,她搖頭搖了三次。一個外傭,涉款四十二萬,一句話都不問就要認罪。你去看看。」
「看看什麼?」
「看看她懂不懂自己在做什麼。」
他把名單摺好,放進胸袋,揹起文件袋,右肩又往下沉了一截。
會見室在羈留區的盡頭。一條長走廊,兩邊是灰藍色的牆,牆上裝著一排監控鏡頭,每走幾步就有一道鐵閘,懲教人員要看過他的證件才開閘。鐵閘開關的聲音在走廊裡來回彈,咔,嚓,像有人在很遠的地方把一個大鐵盒關上。
會見室很小,中間隔著一塊厚玻璃,玻璃上開著一個對講機的圓形小孔。兩邊各有一張焊死在地上的鐵椅。玻璃上有很多手掌壓出來的油印,一層一層疊在一起,有大有小,有些五指張開,有些只有半個手掌,燈光從側面照過來,那些手印就一個一個地浮出來,像一面牆的指紋。
他坐下,把文件夾攤在膝蓋上,等著。
對講機裡傳來一陣電流聲,滋滋,滋滋,像一隻蒼蠅困在喇叭裡。
她被帶進來的時候,他第一個注意到的是她站立的姿勢。
她雙腳併攏,併得很緊,腳尖對齊,像站在一條線上。個子很小,大概只有一米五五,穿著淺藍色的囚衣,囚衣太大,袖子捲了兩摺。肩膀卻比一般這種身高的女人寬,手臂有力,看得出是長年做粗活的人。她的皮膚是深棕色的,圓臉,顴骨很高,左頰有兩粒小黑痣,一上一下,像兩個被點上去的句號。
濃黑的長直髮編成一條辮子,垂在背後,辮尾綁著一條紅色的橡筋。
她坐下之前,先把辮子從背後拉到胸前,用手指捋了一下辮尾,捋得很慢,從辮子中間一直捋到那條紅色橡筋,然後才坐下來,雙手疊在膝蓋上。
「Domingo女士,」他用英語說,「我叫樊子謙,是當值律師,今天負責你的案件。」
她垂著眼簾,看著自己的手。
「我不需要律師。」她說。英語很柔和,帶著一種好像在道歉的語氣,「謝謝你。對不起。」
「我明白。但我有責任先向你解釋你面對的控罪和後果,然後你再決定。」
她點點頭,眼睛仍然沒有抬起來。
他打開文件夾,照程序念了一遍控罪:被告於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凌晨,在山頂某獨立屋內,盜取僱主葉氏夫婦存放於主人房保險箱內之現金港幣四十二萬元。
「控方的證據有三部分,」他說,「第一,主人房外走廊的閉路電視,拍到你在凌晨兩點十三分進入主人房,兩點二十一分離開。第二,保險箱門上有你的指紋。第三,你在警誡下作出的口供,承認你拿了錢。」
「是的。」
「你的口供說,你知道保險箱的密碼,因為太太曾經叫你去拿東西。你說你拿了錢,放進一個膠袋,第二天早上拿去一間找換店換成披索,匯回菲律賓。」
「是的。」
「可是警方在你的房間裡沒有找到錢,也沒有找到任何匯款收據。你說你把收據扔掉了。」
「是的。」
他停下來,看著她。她的手疊在膝蓋上,右手手背上有一片淡色的疤,形狀是一個不規則的三角形,邊緣整齊,像被一個熨斗的尖端燙過。手指的關節很粗大,皮膚乾裂,指甲剪得很短,是那種長年泡在漂白水裡的手。
「Domingo女士,」他說,「四十二萬是很大的數目。如果你認罪,這宗案件很可能會轉到區域法院判刑,按照案例,僱員盜竊這個數額,量刑的起點大概是兩年到三年監禁。」
「我明白。」
「你有沒有其他想告訴我的?任何事情。比如說,有沒有人叫你這樣做,有沒有人威脅你,或者——」
她輕輕地搖頭。一次,兩次,三次。
「沒有。」她說,「是我拿的。」
然後她做了一件他當了九年律師從來沒有見過的事。她抬起頭,第一次正眼看著他,眼睛又大又黑,睫毛很濃,眼白有一點血絲。
「我想補充我的口供。」她說,「不只是那一次。去年開始,我拿了很多次。每次一點點,太太沒有發現。那天晚上,是最後一次,我拿了全部。」
樊子謙的手指停在文件上。
「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?」他說,語氣很慢,「如果你承認這是一連串有計劃的盜竊,而不是一時貪念,法庭會視為嚴重的加刑因素。你的刑期可能會更長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
「警方的調查裡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其他盜竊。你不需要——」
「我知道。」她說,眼睛又垂下去了,「對不起。可是這是真的。」
對講機的電流聲又響起來,滋滋,滋滋。玻璃上那些手印在燈光下一動不動。
他沉默了一會兒,把眼鏡摘下來,摺起來,把一隻鏡腳咬在嘴裡。這是他思考時的習慣,大學時代留下來的,前妻說過很多次難看,他改不了。
一個拒絕律師的被告,他見過很多。有些是因為不信任政府派來的律師,有些是因為害怕,有些是因為真的有罪,覺得早點認了早點完。可是一個被告主動加重自己的罪,而且是在沒有任何證據支持的情況下,他沒有見過。
「我可以問一個問題嗎?」他說,鏡腳還咬在嘴裡,說話有點含糊,「那些錢,你匯給誰?」
她沒有回答。她的右手慢慢地抬起來,伸向自己的頸,指尖碰到頸上一圈比周圍皮膚淺的白痕,停在那裡。那裡本來應該掛著什麼東西。
然後她把手放下,重新疊在膝蓋上。
「我媽媽。」她說。
他知道她在說謊。不是因為她的聲音,她的聲音很平穩。是因為她的手。一個人說起自己的媽媽,手不會去找一條已經不在的項鏈。
十點鐘,案件在第三庭提堂。
裁判官是一個年輕的男人,姓施,以判刑嚴厲聞名。控方那邊坐著的,本來應該是一個法庭檢控主任,可是樊子謙走進法庭的時候,看見控方席上坐著一個穿灰色針織套裝的女人,五十歲左右,黑白夾雜的短髮剪成齊耳的學生頭,面前放著一個鋁製保溫杯。
他認得她。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高級檢控官何淑貞。她通常只在高等法院出現,處理謀殺、販毒、商業罪案。他從來沒有在裁判法院見過她。
她坐得很穩,肩膀方正,像一座鐘放在那裡。她把面前的文件疊好,四個角對齊,用手掌壓平,然後才抬起頭,看了他一眼。單眼皮,眼神平靜,看人時完全不移開視線,好像她看的不是一個人,是一份需要逐頁核對的文件。
他走過去,跟她點頭。
「何小姐。一宗僱員盜竊,怎麼勞煩你來?」
她沒有馬上回答。她擰開保溫杯,喝了一口,保溫杯裡飄出一陣菊花的清香。然後她擰上杯蓋。
「涉款大。」她說。
「四十二萬不算大。」
「對僱主來說大。」她把保溫杯放回原來的位置,杯底剛好壓在桌面上一個舊的圓形水痕上,「被告要認罪?」
「被告要求押後。」
何淑貞看了他一眼。
這不是真的。被告沒有要求押後,被告要求今天就認罪。可是他剛才在會見室花了二十分鐘,跟Riza解釋,說如果她今天認罪,這宗案件的涉款可能需要轉到區域法院判刑,程序上反而會拖得更久;說如果押後四個星期,控方可以準備好所有文件,她也可以想清楚。她聽完,垂著眼簾,最後點了一下頭,只有一下。
他知道那一下不是被他說服,是她不想再跟他說下去。
「控方不反對押後,」何淑貞說,「但控方會反對保釋。」
「她是外傭,沒有固定住址,我不會申請保釋。」
何淑貞點點頭,好像這個答案她早就寫在文件裡,只是在等他念出來。
聆訊只用了六分鐘。施裁判官批准押後四星期,被告還押。Riza站在犯人欄裡,雙腳併攏,辮子垂在胸前。庭警帶她離開的時候,她沒有回頭看任何人。
旁聽席上只坐著一個人,一個五十多歲的女人,穿著一套米色的名牌套裝,戴著墨鏡,雙手握著一個手袋放在膝蓋上。散庭的時候,她很快站起來,走出法庭,走得很快,高跟鞋敲在大理石地面上,一聲一聲,像在趕一班快要開的車。
「僱主,」何淑貞在他身後說,一邊收拾文件,「葉太太。」
「她每一堂都會來?」
「不知道。」何淑貞說,把保溫杯夾在腋下,「我只負責檢控。」
那天晚上,他把Riza的案件文件帶回了家。
他住在大角咀一間四百呎的單位,離婚之後搬進來的,客廳只放得下一張摺桌和一張沙發。摺桌上堆滿了文件,沙發上也堆滿了文件,他坐在地上,背靠著沙發,把Riza的案件一頁一頁攤在地板上。
窗外是一條後巷,對面大廈的冷氣機在滴水,滴在一塊鐵皮簷篷上,叮,叮,叮。巷口有一間通宵營業的茶餐廳,抽油煙機的氣味從窗縫擠進來,是炸豬扒和咖啡混在一起的味道。
他從控方的證人口供開始看。
葉太太的口供。她說九月三日早上八點打開保險箱,發現裡面的四十二萬現金不見了。錢是一疊一疊的千元鈔票,每疊十萬,用銀行的紙帶紮著,一共四疊,外加兩萬散鈔。錢是她丈夫從公司拿回來的,準備用來付一筆裝修費。她說只有她和丈夫知道保險箱的密碼,可是她有一次在廚房煮飯,叫Riza上樓替她拿一條頸鏈,把密碼告訴了Riza。
葉先生的口供。很短,兩段,說他當晚在深圳出差,第二天才知道。
然後是一份很短的補充口供,是一個叫葉朗軒的人的,二十九歲,葉氏夫婦的長子,和父母同住。他說案發當晚他和朋友在外面喝酒,凌晨三點多才回家,回家時沒有發現任何異樣。
樊子謙把這三份口供並排放在地上,看了很久。
他又翻出入境事務處的紀錄。Riza Domingo,四十一歲,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以外籍家庭傭工身份來港,第一份合約就是葉家,之後續約五次,從來沒有換過僱主。十四年。她在葉家做了十四年,從葉朗軒十五歲那年開始。十四年來,她沒有任何違規紀錄,沒有任何投訴,每一次續約都在期滿前兩個月辦好。
一個在同一家人屋簷下住了十四年、從來沒有出過錯的人,某一天凌晨兩點十三分,走進主人房,打開保險箱,拿走了全部現金,而且事後一句辯解都不說。
他又把葉太太的口供看了一次。口供裡提到Riza的地方,一共只有兩句。第一句是「Riza是我家的工人」,第二句是「我很信任她」。十四年,兩句。
他把葉朗軒的補充口供拿起來,對著燈光看。口供是警員用中文記錄的,最後有葉朗軒的簽名,簽得很潦草,最後一筆拖出了簽名欄,像一個人急著要離開。
然後他打開手提電腦,登入司法機構的網上訴訟登記冊。這是他接每一宗案件都會做的例行檢查,查一查被告、受害人和主要證人有沒有牽涉其他訴訟。大部分時候什麼都查不到,查到的通常也與案件無關,可是他仍然每一次都查。
他先查了Domingo,沒有。
他查葉氏夫婦的名字,有兩宗,都是十多年前的物業糾紛,已經了結。
他查葉朗軒。
登記冊上有一宗區域法院的民事訴訟。原告是一間財務公司,被告是葉朗軒,案由是追討欠款。入稟日期是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。
他點開案件詳情。
申索金額:港幣三十六萬元本金,另加按約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及費用港幣六萬元,合共港幣四十二萬元。
他把眼鏡摘下來,又戴上,把那個數字看了三次。
四十二萬。不是四十一萬九,不是四十二萬三。四十二萬,整數。
他往下拉,看案件的進度。入稟之後,被告沒有提交抗辯書。九月一日,原告向法庭申請判決。
九月五日,原告提交了一份撤銷訴訟通知書。
九月三日凌晨兩點十三分,Riza走進主人房。九月三日早上,葉太太發現四十二萬現金不見了。九月五日,一間財務公司撤銷了對葉朗軒追討四十二萬的訴訟。
一筆欠債,在一筆錢失竊之後兩天,被還清了。
他坐在地板上,背靠著沙發,把電腦螢幕的光調暗了一點。對面大廈的冷氣機還在滴水,叮,叮,叮。他把眼鏡摺起來,把鏡腳咬在嘴裡,咬了很久,直到嘴裡嘗到一陣塑膠的苦味。
他想起早上在會見室,Riza的手伸向頸上那一圈白痕。
他想起葉太太在旁聽席上,戴著墨鏡,雙手握著手袋。
他想起何淑貞,一個處理謀殺和販毒的高級檢控官,坐在裁判法院的控方席上,保溫杯的杯底壓在一個舊水痕上,說:「對僱主來說大。」
四個星期很快就過去了。
那四個星期裡,他去了三次荔枝角收押所,每一次Riza都在會見室裡坐得筆直,雙腳併攏,把辮子拉到胸前捋一捋,然後垂下眼簾,說同樣的話:是我拿的,我想認罪,對不起。
他沒有跟她提財務公司的事。他在等一個適當的時候。一個律師手上的東西,要在適當的時候拿出來才有用,拿得太早,對方會有時間準備另一個故事。
第二次提堂的那天早上下著雨。西九龍法院大樓的玻璃幕牆上掛滿了水珠,走廊裡有一股潮濕的地毯味,混著雨傘上滴下來的水的氣味。
他提早了一個小時到羈留室。
會見室還是那一間。玻璃上的手印又多了幾個,其中一個很小,五指張開,像一個孩子的手。對講機的電流聲比上次更響,滋滋,滋滋,好像有什麼在喇叭裡面掙扎。
Riza被帶進來,坐下,把辮子從背後拉到胸前,用手指捋了一下辮尾。那條紅色的橡筋已經有點鬆了。
「今天我會認罪。」她說,沒有等他開口,「請你告訴法官。對不起,麻煩你了。」
樊子謙沒有回答。他把袖口往上拉了一下,又拉了一下。這是他準備盤問證人之前的習慣,連他自己都沒有發覺。
然後他把一張紙貼在玻璃上。
那是區域法院訴訟登記冊的列印本,他用黃色螢光筆把兩行字劃了出來:被告姓名,葉朗軒。申索金額,港幣四十二萬元。
Riza看著那張紙。
她的眼睛從上往下移,移到那個數字上,停住了。她的臉上沒有任何表情,可是她的右手慢慢地抬起來,伸向自己的頸,指尖碰到那一圈白痕,停在那裡,微微地發抖。
「財務公司在九月一日申請判決,」他說,聲音壓得很低,壓在對講機的電流聲下面,「九月三日,錢不見了。九月五日,財務公司撤銷了訴訟。」
她沒有說話。
「Domingo女士,」他說,「你沒有把錢匯給你媽媽,對嗎?」
對講機裡滋滋作響。走廊遠處,一道鐵閘開了又關,咔,嚓。
她垂著眼簾,看著那張紙,看了很久。然後她把手從頸上放下來,放回膝蓋上,和另一隻手疊在一起。她的指關節粗大,手背上那片熨斗燙過的疤在慘白的燈光下看得很清楚。
她輕輕地搖頭。一次,兩次,三次。
「樊律師,」她說,這是她第一次叫他的名字,「請你不要再查了。」
「為什麼?」
她抬起頭。
她的眼睛又大又黑,睫毛上掛著一點濕,可是沒有眼淚掉下來。她看著他,像是在看一個站在很遠很遠的地方的人,一個她很想說些什麼、卻知道對方永遠聽不見的人。
她把臉湊近玻璃,湊近那個對講機的圓形小孔,聲音很輕,輕得幾乎被電流聲蓋過。
「你贏了,」她說,「我就回不來了。」
說完,她站起來,雙腳併攏,轉身,向門口的懲教人員點點頭。
樊子謙坐在玻璃的另一邊,手上還拿著那張紙。玻璃上,她剛才湊近說話的地方,留下了一團小小的霧氣,霧氣慢慢地散開,散到旁邊那個孩子的手印上,然後消失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