悶了麼Boringdie

三份正本

第 1 話 · 蘇家燈 · 6,504 字 · 免費

「本人將本人名下位於北角明暉街八號安澄大廈十二樓A室,連同屋內一切家具,贈予女兒譚志珊。另由剩餘遺產先行支付港幣二百四十萬元,作為她自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照料本人之補償。此款並非餽贈,乃清償本人對她所作承諾。」

鍾穎文律師讀到「清償」兩字,停了一下。會議室裏,三個人同時有了動靜。

譚志邦鬆開交疊的十指,譚志謙也抬起一直垂着的眼。坐在兩人中間的志珊沒動,只把膝上的空信封壓平一點。

這是父親出殯後第二個早上。他們按年紀坐成一列,大哥靠近門口,細佬靠近窗,家姐仍舊被留在中間,像兒時吃飯時那個負責把兩邊碗碟遞來遞去的位置。桌上三杯茶已經涼了,沒有一個人碰過。

志珊昨晚只睡了兩小時。她翻來覆去,想的都是父親竟肯在紙上承認欠過她;北角單位值多少,反倒擱在一邊。譚耀坤在生時從不用「照顧」這個詞。他只說女兒回家幫手。她買尿片、營養奶,坐的士來回,他會逐張查看單據;半夜氣喘,先叫的仍是她的名字。做過的事,他叫作應分。花過的錢,他記得比誰都清楚。

鍾律師正要翻到下一頁,志邦開口。

「鍾律師,麻煩你先停一停。」

大哥仍穿着昨日那件黑西裝,只換了領帶。他從公事包取出一個米黃色信封,封口已割開,上面是父親的筆跡:公司文件,志邦收。

「上星期五,我去公司保險箱拿銀行擔保書,找到這個。」他把信封推到桌面中央,沒有推向任何一個人。「裏面也有一份遺囑。」

志珊先看信封,再看他。「上星期五?」

「靈堂都未設好。我不打算在那幾日跟你們爭。」

「我星期六已告訴你,爸爸交過一個密封信封給我。」

「你只說是文件,沒有說你看過內容。」

「你也沒有說公司有另一份。」

志邦沒有辯解,只向鍾律師點了點頭。「所以今日一次過處理。」

鍾律師戴上薄棉手套,抽出文件。紙張比志珊那份略厚,釘裝位置也不同。她先查看末頁,再逐頁翻讀,讀到日期時,手停在紙角。

「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。」

志珊的那份也是十一月十七日。

第二份遺囑把父親持有的坤成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百分之七十二股份,以及觀塘鴻業街的工業單位,全數留給長子譚志邦。北角住宅則准志珊在父親去世後居住十八個月,期滿出售;她另得一百二十萬元。志謙得八十萬元。清還債項後的其餘財產,也歸志邦。

鍾律師沒有讀完整份,只把主要分配逐項寫在黃色便箋上。志邦望着她的筆,像在等一份早已談妥的會議紀錄。

「爸爸一直說,公司不能拆。」他說,「我做了二十三年,銀行擔保是我和他一起簽,這份才符合他一直的安排。」

志珊問:「那十八個月之後,我住哪裏?」

「遺囑怎樣寫,不等於我會第二日叫你搬。」

「不是第二日,是第十九個月。分別不大。」

志邦抿了一下嘴。「阿珊,我沒有說過會趕你。」

「那就寫下來。」

一直沒有出聲的志謙拉開外套拉鏈。他沒有立即取東西,只先問鍾律師:「如果同一日有兩份,是否放在公司夾萬那份就算數?」

「存放地點不決定效力。先要看簽立程序,也要確定先後。」

「那就不只兩份。」

他從內袋取出一個白色信封。信封沿邊已磨灰,正面沒有父親筆跡,只貼着一張便條,寫了志謙的名字。

志邦的聲音第一次抬高了些。「你幾時有的?」

「去年十二月,葉姨送到工場。她說是爸爸叫她交給我,等他不在才開。」

「你昨日都沒有提。」

志謙看着大哥。「你也沒有。」

這一次,鍾律師沒有讓他們接下去。她請志謙把文件平放桌面,確認他是否同意她檢視。得到答覆後,她先在另一張便箋寫上「丙」,才抽出第三份遺囑。

日期仍是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。

第三份把觀塘工業單位贈予志謙;北角住宅在父親去世十二個月後出售,淨收益一半歸志謙,志邦與志珊各得四分之一。坤成機電的股份由三兄妹平均承受,但志邦可在九十日內按經審核的資產淨值購入另外兩人的股份。其餘遺產三人均分。這一份沒有照顧補償,也沒有提及志珊可以繼續住在哪裏。

三份文件都以近乎相同的第一段撤銷以往遺囑,都有父親的墨水簽名,也各有兩名見證人簽署。日期相同,分配卻沒有任何兩份可以同時執行。

鍾律師把三份文件分開,不讓紙邊互相重疊。

「我先說清楚。今日只是初步檢視,不是鑑定真偽。假如三份在形式上都有效,而每份都撤銷之前的遺囑,原則上要找出最後簽立的是哪一份。日期相同不代表三份並存,也不會自動取一個平均數。要查見證人、草稿、傳送紀錄、簽署地點,必要時還要查你們父親當日的行程和精神狀況。」

她看過三兄妹,才繼續說:「由這一刻起,你們的利益已經不一致。本行不能同時替三個人主張各自那一份。不過,如果你們同意,我可以暫時中立保管三份正本,安排複印和證據保存。之後你們各自尋求法律意見。」

志邦沒有答應。他把帶來的資產概算表轉過來,推到弟妹面前。

北角單位暫估一千二百八十萬元,觀塘工業單位八百二十萬元。坤成機電最近一期管理帳顯示,全公司資產淨值約二千四百二十萬元,父親所持股份按比例計約一千七百四十萬元,但未計客戶合約和潛在索償。父親名下現金及證券約五百六十萬元。

同一張資產表,按三份遺囑各算一次,落到三個人手上的東西完全不同。志珊那份,公司歸大哥,工場歸細佬;她保住房屋,另有照顧補償。志邦那份把能產生收入和升值的資產都集中到他手上。到了志謙那份,他有工場、半份賣樓款和公司股份,大哥若想留住公司,九十日內就得籌錢。

「公司不是表上這個數字。」志邦用指尖點着股份一欄。「六百萬循環信貸已用了三百四十萬。爸爸過身後,銀行有權重審擔保,下星期二之前要我補簽個人擔保,否則可以縮額,甚至要求還款。四十三個人的薪金和兩批進口設備都在裏面。」

「所以你想我們先承認股份歸你?」志謙問。

「至少甲、乙兩份都是這樣寫。」

「丙不是。」

志邦轉向志珊。「你那份也是把股份給我。公司部分,我們可以先一致處理。」

志珊望着資產表上的北角地址。「可以。你先確認無論哪份成立,在有結果之前都不會要求我搬,也不會進屋拿走爸爸的文件。」

「我是公司董事,不是賊。」

「我沒有說你是。我只要求你寫。」

志謙接着說:「觀塘租約還有十一日到期,也要維持現狀。不能換鎖,不能用過期租約迫我走。」

志邦慢慢向後靠。「你們一個要屋,一個要工場,銀行那邊就由我一個人孭。」

「因為你要整間公司。」志謙說。

「我不是要一間空殼。」

鍾律師把資產表收回桌面中央。「股份未有代表人承接之前,譚先生仍可按現有職權處理公司日常業務,但不能把遺產股份當成自己的。北角和觀塘兩個單位也不能分配。你們可以談臨時安排,不能先把有爭議的結果做成事實。」

志邦看着志珊那張便箋。「二百四十萬照顧補償,另外還有一層樓。爸爸沒有當你白做。」

「兩年,公司每月付我一萬八千元。」志珊說,「你想問這筆錢,就直接問。」

「二十二個月,三十九萬六千。你住爸爸的屋,工人薪金、家用和醫療費也由他出。你那份照顧時數又怎樣算?」

志珊從文件袋取出一疊表格,沒有推過去。「覆診、配藥、陪夜、急症室、跟醫院和工人聯絡,還有他叫我處理的私人帳。合計一千九百六十二小時。我沒有把睡在那間屋的時間算進去,也沒有把租金當成支出。」

「公司付你的顧問費呢?」

「我替公司做薪酬、強積金和爸爸的董事帳,公司才付。照顧和工作有重疊,我可以逐項拆。你二〇一八年替公司補簽擔保,公司之後每年付你董事酬金,那筆錢有沒有把爸爸答應你的股份一併付清?」

志邦的下顎收緊。「兩件事不同。」

「正好。我的也是。」

父親叫她搬回去那一晚,把屋匙放在飯桌上,說有他一日,沒有人可以叫她搬;即使他不在,屋也留給她。第二天早上,他卻在雪櫃門貼了一張紙,叫她所有超過五百元的開支必須留單。

志謙伸手拿起志珊的照顧表,只看封面。「星期四覆診有些是我去的。」

「三十八次,我有列你的名字。」

他頓了一下,把表放回去。「我不是要跟你搶時數。」

「我知道。可是一談遺產,做過的事不寫下來,就會變成誰聲大誰做得多。」

志謙沉默片刻,才對鍾律師說,十年前他離開坤成機電,把自己百分之八的股份轉回父親名下,只收了三十萬元。父親當時答應,觀塘單位供滿便轉給他。他因此花自己的錢裝修工場,也一直沒有另買地方。

志邦立即接話:「股權轉讓協議寫明三十萬是全部代價。公司還替他清了供應商欠款。」

「協議簽之前,爸爸在工場樓下答應過甚麼,你不在。」

「爸爸跟我說的,是你自願退出。」

「他也跟你說公司一定給你。」

志邦沒有否認。「二〇一八年那次銀行抽貸,是我用自己的樓做後備抵押。他親口說,等貸款穩定,股份全部由我接。沒有這個承諾,我不會簽。」

鍾律師在紙上劃出三行:退租及減少工作、轉讓股份、提供擔保。

「口頭承諾有沒有法律效果,要看內容、證據,以及你們是否因為相信承諾而作出實際行動。今日不要只寫他說過甚麼,也要寫你們其後做了甚麼、得到過甚麼。譚小姐有居住利益和顧問費;譚志謙先生有低於市值的租金;譚志邦先生有薪酬、股息和公司職位。這些都要計,但任何一項利益都不會自動抹掉另一項承諾。」

三兄妹一時都沒有說話。剛才那些承諾,鍾律師也分成三行寫下了。

鍾律師擬了一份十四日的臨時安排。三份遺囑正本交由律師樓中立封存;任何人暫不單方面申請遺產承辦,也不得移走父親住所、公司或工場內的文件。北角住宅與觀塘工場維持現有使用狀態。坤成機電可照常支付薪金、貨款和必要開支,但不得出售主要資產,不得以遺產財產新增抵押,單筆超過二十萬元的非例行支出須通知另外兩人。

志邦要求把銀行續期列為必要事項。志謙要求租約到期後不得加租。志珊沒有要求父親的戶口繼續付她顧問費,只加上一句:任何人進入北角住所點算遺物,三兄妹須預先知會,至少兩人在場。

把正本留下,她手上最直接的一點優勢便沒了。她本可以帶走文件,明早另找律師先放下知會備忘,叫誰也不能取得承辦。到時大哥會把公司資料鎖在辦公室,細佬守着工場,她只剩父親睡過的房間。要查十年的帳,她得先逐道門問人。

「我同意封存。」她說,先把自己的文件推向鍾律師。

志謙要求在臨時安排寫明工場內的機器及客人物品不屬父親遺產,然後也交出正本。

志邦最後簽名。他答應先以自己名義向銀行提供三十日過渡擔保,但保留日後向公司追討合理費用的權利。他說這句話時看着弟妹,確保兩個人都聽見。志珊聽明白了:合理費用這一筆,也從今日開始計。

鍾律師請助理逐頁複印。三份文件並排打開後,她重新核對簽署頁。父親的簽名位置有高有低,第二見證人各不相同,第一見證人卻是同一個名字。

葉少萍。

志珊認得那個簽名。葉少萍在坤成機電做了二十二年,是父親的私人助理。父親後來不常回公司,她每月仍會把待簽文件帶到北角。志謙那個信封,也是她送去工場的。

「三份她都有見證?」志珊問。

志邦把三頁紙拉近一點。「看來是。她在十一月十八日開始放大假,之後辦退休。我以為爸爸只叫她處理公司那份。」

「她有沒有出席葬禮?」

「沒有。秘書打過電話,沒有人接。」

鍾律師叫他提供葉少萍最後登記的地址、電話和人事紀錄。志邦打開資產概算表後面的銀行附件,想找公司支付的長期服務金。志珊卻先看到父親私人戶口的一項大額支出。

十一月十八日,三十六萬元,收款人葉少萍。

「這不是公司出的長期服務金。」志珊把附件轉給鍾律師。「是爸爸私人戶口。」

志邦看了一眼。「爸爸叫會計做的。他說是欠葉姨的私人款項。」

「欠甚麼?」

「我沒有問。」

付款用途一欄沒有寫借款,也沒有寫退休,只寫了兩個字:代管。

鍾律師用紅筆圈起那一行,另放進一個透明文件套。三份遺囑同日簽立。第二天,共同的見證人從父親私人戶口收到三十六萬元。

志珊盯着「代管」兩字。三個子女各有一份互相否定的遺囑,葉少萍收到的錢卻只有一筆。三十六萬元,父親不會只叫她管着一個信封。

「本人准許女兒譚志珊自本人身故日起,於本人名下北角住宅免費居住十八個月,期滿須將單位交吉予遺產代理人。」

鍾穎文的鉛筆停在「十八個月」下面。三份正本已封存,桌上只餘加了水印的影印本。這一段出自志邦所持的版本;志珊那份寫的是另一回事,北角單位連業權都歸她。

「我今晚仍然回去住。」志珊說。

「現狀不變。」鍾律師說,「你是現時佔用人,十四日安排期間,沒有人可以要求你搬走。相對地,你也不能更換門鎖、搬走耀坤叔的文件,或者把房間交給其他人使用。住在裡面,不等於哪一份遺囑已經生效。」

志邦先問:「管理費和水電怎樣處理?」

明明是志珊每天收到的帳單,他仍舊比她先開口。志珊把放在手袋裡的管理費通知拿出來。父親一向用私人戶口自動轉帳,下期款項五日後到期。銀行得知死訊後,戶口哪一天停止付款,不由他們控制。

北角單位在資產概算上值一千二百八十萬元。眼下要人決定的,卻是幾千元管理費由誰先付。

「我暫墊三十日。」志珊說,「水電、管理費和必要維修逐項留單據。這不代表我承認自己只有十八個月居住權。」

志邦看了她一眼。「跟我替公司提供過渡擔保一樣,都是暫墊,日後再結算合理費用。」

「才簽完臨時安排,大家已經開始向爸爸開帳。」志謙靠在椅背上說。

「你的三十萬元和觀塘單位,不也是一筆帳?」志珊問。

鍾律師沒有讓他們順着這句話走下去。她在會議紀錄上寫明:志珊暫墊住宅基本支出,不構成任何人承認其業權、受益權或費用優先次序。三兄妹逐一在旁邊簡簽。

接下來是葉少萍。

志邦說,公司人事檔案裡有她退休前的地址和電話,翌晨可以送來。志珊等他說完,才提起父親書房裡那本灰色工作簿。

父親後來少回坤成機電。葉少萍每星期把文件帶到北角,逐項記下到訪時間、交通費和父親收了甚麼。志珊以前只當那是公司簿冊。直至看見銀行附件上的「代管」,她才想起十一月的記錄可能仍在家中。

「為甚麼剛才不說?」志邦問。

「因為剛才我也不知道三十六萬元和那本簿有沒有關係。」

志謙問鍾律師:「現在去找,算不算搬動遺產?」

鍾律師給了他們兩個選擇:翌日由她派員陪同;或者三人當晚共同進入書房,先拍攝原位,只檢視與葉少萍及三份遺囑有關的文件。如要帶走,須共同封存,三人簽署封口。任何人不得私下聯絡見證人,一切查詢由她統一發出。

志邦想在銀行限期前找到葉少萍;志謙不肯讓大哥先回公司,獨自掌握人事檔案。只要志珊說一句翌日再辦,今晚那間屋仍可把兩個人關在門外。

她卻說:「現在去。」

四十分鐘後,三人站在北角單位門外。志珊剛把鎖匙插進門鎖,志邦已從公事包側袋取出另一條。

「你還有後備匙?」她問。

「爸爸最後一次入院時給我的。葉姨送公司文件上來,你不在的話,我要能開門。」

「你一次也沒告訴我。」

「我也一次沒有自己進來。」

志謙攤開空着的手掌。「原來這個家只有我不知道誰可以開門。」

志珊沒有在走廊爭下去。她把志邦持有後備匙一事寫進鍾律師準備的共同進入紀錄,三個人先簽名,才開門。她走在最前,志邦第二,志謙最後。父親在世時,進門大多也是這個次序。

飯廳仍擺着父親用過的高背椅,椅墊向右塌下去,是長年坐出來的。藥盒、血壓記錄和公司傳真混在矮櫃上,沒有一樣因為主人下葬便顯得更整齊。志珊把自己的睡房門關上,說那裡不在檢視範圍。兩兄弟沒有反對。

書房的玻璃桌面下壓着舊報價單,最早一張是十多年前的水泵維修價目。父親離開公司後,只把辦公桌搬回家。退休這件事,他從沒當真。志珊依照約定,先拍門口、桌面和每個櫃門;志謙報讀照片時間,志邦在清單上記錄。

第一個抽屜沒有灰簿,只有二十二張坤成機電支付給志珊的顧問費批核單。每張一萬八千元,服務內容寫着「行政、供應商聯絡及文件跟進」,父親逐月簽准。

志邦把數字加起來。「三十九萬六千。」

「你在律師樓已經說過是二十二個月。」志珊說。

「月份是一回事,批核內容是另一回事。你的照顧紀錄有一千九百六十二小時。如果有些時段同時收了公司顧問費,將來一定要分清楚。」

「可以分。」她沒有把單據抽回來,「我在醫院等報告時接供應商電話,也在爸爸睡後整理標書。重疊的工作可以逐項核對。公司付過顧問費,不等於替他洗澡、陪他覆診、半夜替他量血壓也收過錢。」

志邦說:「我沒有說全部扣除。」

「那就不要只替我的一欄加總。」志珊把清單轉到自己面前,分出三項,「我的顧問費和照顧時數、你二〇一八年開始承擔的擔保和後備抵押、阿謙轉回百分之八股份時收過和聲稱未收的代價,全部列出『已有付款』、『實際付出』和『尚待證明的承諾』。」

志謙望着第三欄。「口頭承諾天生就放在最差的位置。」

「所以才要找證據。」志珊說。

志邦沉默片刻,把三項分類抄進正式清單。他沒有刪去自己的擔保,也沒有把志謙的觀塘承諾寫成事實,只在旁邊註明「待核對」。三個人的帳第一次落在同一張紙上,哪一筆也還抵不了哪一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