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格
灰色工作簿在第二層櫃內,夾在公司保險續期文件和父親的私人支出冊之間。葉少萍的字細而直,每日一頁,交通費單據貼在頁腳。父親看過的項目旁,都有一個「坤」字簡簽。
十一月十七日那一頁記了三次到訪。
上午九時三十五分,麥婉儀,北角,私件,十時零二分離開。
下午二時二十分,盧國新,北角,私件,二時四十七分離開。
晚上七時四十分,高卓榮,北角,私件,八時十一分離開。
三個名字旁邊都有父親的簡簽。
志邦打開鍾律師助理發來的水印副本。麥婉儀是志珊版本的第二見證人;盧國新在志邦那份簽名;高卓榮見證的則是志謙版本。三份遺囑日期相同,又各自撤銷以往遺囑。若能查明簽署先後,最後有效簽立的一份,便可能排除前兩份。
志謙的拇指停在「七時四十分」那一行。「如果這是簽署時間,我那份在最後。」
「到訪不是簽署。」志邦說,「他可以先簽文件,之後才叫人補資料;也可能這三個人另有事情。要本人作供才算。」
「大哥,你的版本排第二,所以現在最重視可能性和證明的分別。」
「即使我的排最後,我也會這樣說。」
志珊沒插話。高卓榮的名字勾起了那晚的門鈴聲。
十一月十七日晚上,父親在七時二十分左右叫她去買血糖試紙。她說櫃裡應該還有一盒,他卻堅持牌子不對。她回來時接近八時,高卓榮正從走廊另一端走向升降機,葉少萍拿着灰色文件袋替他按門。父親只說是公司保險的事,催她把晚飯翻熱。兩天後,她在櫃底找到那盒尚未開封的試紙。
「我見過高卓榮。」她說。
兩個兄弟同時抬頭,還是志邦先問:「那天?」
「他離開時。我當時不知道他是見證人。」
「你有沒有記下外出時間?」
志珊回房取出照顧紀錄的副本。那一頁寫着「十九時二十五分至二十時零六分,代購醫療用品」。這一行原是她一千九百六十二小時裡的一筆,現在又成了志謙那份遺囑的旁證。
她把整頁放到桌上。「一併拍下。不要只拍對我有利的部分。」
志謙看了她一眼,沒有道謝。道了謝,倒像這份旁證已經歸他。
工作簿翌日的第一項,是上午十時五十分到銀行辦理「私人代管款」,後面註有檔案編號「P-18」。三人按編號在私人支出冊找到一個透明套,裡面是三十六萬元轉帳確認書,以及一張題為「用途說明」的紙。
紙上先有父親的簽名和十一月十八日日期,下面是葉少萍簽署的「收妥」。正文沒有分配遺產,也沒提三份遺囑,只交代那筆錢怎樣使用:
「本人身故而私人戶口停止支付後,由代管款支付北角住宅之管理費、差餉、水電及必要小修,每月上限港幣二萬元,最長十八期。譚志珊遷出、交還門匙或住宅完成交收,以最早發生者為停止日期。任何遺產爭議均不延長期限,結餘交回本人遺產。」
三十六萬元,按每月二萬元算,正好十八期。
志謙先說:「十八期。跟大哥那份的十八個月一樣。」
「它只能證明爸爸為北角開支留過錢。」志邦沒有碰那張紙,「不能單憑數字證明哪份遺囑最後。」
志珊問他:「你以前知不知道這項安排?」
「不知道錢交了葉姨。」志邦頓了頓,「十一月初,爸爸問過我,人死後銀行收到通知,自動轉帳是不是會停。我說通常會。他沒有再問。」
「在律師樓為甚麼不提?」志謙問。
「當時問的是葉姨為甚麼收錢。我不知道兩件事有關。現在知道,我就說。」
志珊看着用途說明。父親留了三十六萬元,她不用在戶口一停便接下整個單位的開支。可是紙上畫了十八格,到第十八格就停。他讓她住,也一直不肯讓她以為房子已經是她的。
志邦把空白證物袋推到桌中央。用途說明送到鍾律師手上,可能削弱志珊那份遺囑所表達的完整贈與。留在屋裡也沒用,另外兩人已經看過,她不能再把它收回父親的櫃裡。
志珊先把用途說明和灰色工作簿放進袋中,在清單寫上「僅確認共同發現及封存,不承認文件效力或簽署次序」,然後第一個在封口簽名。志邦第二,志謙最後。
她再指着志邦的後備匙。「這條也交鍾律師暫存。」
志邦沒有立即答應。他把鎖匙在指間轉了半圈,最後另取一個小袋放進去,寫明不代表放棄任何進入權。三個人再次簽名。
兩兄弟離開後,志珊回到書房,把已清空的櫃格拍下。用途說明背面留有十八個編了號的空格,供葉少萍逐月填寫日期、金額和單據編號。十八格都是空的。
三份遺囑都沒寫下簽署時間,父親卻把她可以獲得住宅支援的月份逐格排好。第十八格後面,他親手添了一行:爭議未完,亦不續付。
「本人遺贈港幣二百四十萬元予女兒譚志珊,作為其多年照顧本人之補償。」
翌日上午,鍾穎文把這項條款放大影印,放在會議桌中央。她在「遺贈」下面畫一條藍線,在「補償」下面畫一條紅線,沒有先問志珊照顧過父親多少,先叫助理接收他們從北角帶來的證物。
灰色工作簿和十一月十八日的用途說明仍封在昨晚的袋裏,北角後備匙另有一袋。助理逐項核對三個人的簽名,出具收據。十四日臨時安排尚未屆滿,誰也不能再憑那條匙單獨進入父親的住所。
「二百四十萬本身不難,麻煩是『補償』。」鍾穎文說,「這份遺囑若有效,錢先按定額遺贈處理,不按鐘計工資。可是用了這兩個字,其他受益人便會追問:耀坤是否承認另欠一筆照顧債,以前付過的又怎麼算。這份若最後不獲承認,志珊也可能憑同一句另行申索。到時要查服務、代價,還有父女當時有沒有收費的意思。」
她在白板寫下四個數字:二百四十萬元、一千九百六十二小時、每月一萬八千元、二十二個月。
一萬八千元乘二十二個月,是三十九萬六千元。下面還有一行沒有數字:北角住宅免租居住。
志珊看完,先問:「三十六萬元代管款不列在我名下?」
「不列。」鍾穎文把用途說明的證物編號寫在另一邊,「那筆錢目前由葉少萍按指定用途持有。你一元也沒收到,十八格仍是空的。她日後實際代繳管理費或水電,再逐筆記入住屋支援。不能因為你住在單位,便把三十六萬全記到你帳上。」
志邦等她說完才開口:「那一千九百六十二小時,怎樣算出來?」
他問的是鍾穎文,目光卻落在志珊帶來的電腦上。志珊把試算表打開。她分了四類:陪診、起居及突發處理六百八十四小時;藥物、膳食和家務四百二十七小時;聯絡醫院、保險及服務機構三百一十八小時;夜間候命五百三十三小時。
「候命也算照顧?」志邦問。
「我沒有把每一晚睡在屋裏都算進去。」志珊說,「只有他要求我不要外出,或者半夜不舒服、叫我留意的晚上。原表有開始和結束時間,你可以逐項看。」
「你同時免費住在那裏。」
「所以免租另列。住屋是我得過的利益,那段時間也的確被佔住。兩邊都記,不能拿一邊抹另一邊。」
志謙一直沒有碰桌上的影印本,這時才說:「大哥替公司做事有薪金,擔保的費用另算。二家姐收的是顧問費,照顧爸爸是不是另一筆,也該照同一個方法分。」
志邦轉向他。「你那三十萬元股份轉讓,也會照同一個方法查。」
「我正等你查。」
鍾穎文把三個人的話分別寫進三欄:已付、實際付出、尚待證明的承諾。誰的說法都沒有先越過欄線。
「今天本來只安排交證物。麥婉儀回了電話,中午可以過來。三名第二見證人,先見這一位。」她放下筆,「她只講親眼所見,不交醫療紀錄;你們也不能私下聯絡。先由我問,再輪到你們補充。」
十二時十分,麥婉儀獨自到達。她是榕橋家居支援有限公司的註冊護士兼評估主管,曾為父親做家居服務評估。坐下後,她把自己的記事簿放在膝上,向三兄妹逐一點頭。她稱志邦為譚先生,稱志珊和志謙全名,不用任何家中排行。
「我不是譚先生的主診護士。」她對錄音裝置說,「我只能說當日他的表現,以及我如何簽名。醫療判斷要由醫生做。」
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,她按預約到達北角。開門的是葉少萍。父親已坐在飯廳,桌上有藥袋、服務表格和一個深藍色文件套。志珊不在家,九時十二分卻曾致電榕橋,確認評估所需資料。麥婉儀認得她的聲音,葬禮後才第一次見到本人。
評估開始時,父親準確說出日期、住址和正在服用的藥物。他不喜歡表格把志珊寫成「照顧者」,要求改成「同住家人」。麥婉儀解釋,那只是服務分類,不代表女兒必須承擔所有工作。
「他聽明白嗎?」鍾穎文問。
「明白,而且不高興我反駁他。」麥婉儀說,「我建議每星期加兩次上門協助,讓家人可以外出。他只肯保留藥物檢查,說陌生人不必替他做太多。」
她記得父親用手指敲着桌面,逐筆說志珊已經得到甚麼。他說公司有付她錢,她也住在北角,這些要算;她半夜起來多少次、替他處理多少醫院電話,也要算,不可以只算其中一邊。
志邦垂眼看着白板。志珊沒有開口。這個次序她聽熟了:父親說到她做過的事,後面總跟着一筆她已拿過的。
評估在十時十八分左右完成。麥婉儀正準備離開,父親問她可否替一份遺囑作見證。她說自己不認識受益人,也不會替文件內容提供意見。父親答應,只要她看着他簽名。
葉少萍從深藍色文件套取出一份釘好的文件。兩名見證人同時在飯廳。父親先翻過首頁和最後一頁,核對北角地址,再在她們面前簽署。兩名見證人其後依次在父親面前簽名,葉少萍先,麥婉儀後。麥婉儀在工作紀錄寫下的時間是十時三十二分。
「灰色工作簿的九時三十五分,只是你到達的時間?」鍾穎文問。
「是。不是簽遺囑的時間。」
「簽署時,他有沒有說明文件內容?」
麥婉儀停了幾秒。「他說,北角的屋給女兒,另有一筆錢補她。他還說:她不是甚麼都沒拿過,也不是甚麼都沒做過。這是我記得的原意,不敢保證每個字一樣。」
志邦第一個補問:「他有沒有出現混亂,或者要葉女士提醒他簽在哪裏?」
「葉女士指了簽名位置。他自己說得出文件是遺囑,也知道屋和錢給誰。我沒有看到他混亂。」
志珊問:「你有沒有看到我在場,或者聽見我跟他談這份文件?」
「沒有。整段時間你都不在單位。」
最後才輪到志謙。他問:「爸爸有沒有說,這是他最後一份遺囑?」
「沒有。他只說『這一份』。」
志謙把桌上的水杯向自己移近了一點,沒有再問。上午這一份若獲確認,只能證明父親在十時三十二分有意把屋和補償留給志珊。下午、晚上的兩份若也成立,最後簽的是哪一份,仍要查。
「先記十時三十二分,不下其他結論。」鍾穎文說,「一名見證人的記憶不夠。盧國新、高卓榮要各自核實;三次簽署的文件狀況和耀坤的理解,也要逐次查。九時三十五分只記作到達時間。」
麥婉儀離開前,另外提起一件事。當日的榕橋服務表原本按電話預約資料,把志珊列作首要聯絡人。父親親手刪去她的名字,改填葉少萍,並要求所有帳單、服務更改和書面通知先交給葉少萍;只有突發醫療情況才聯絡同住的女兒。
「他有解釋為甚麼嗎?」志珊問。
「他說文件和付款由葉女士處理,家裏實際發生甚麼才找你。」
那份服務表屬榕橋紀錄,麥婉儀不能自行交出。鍾穎文當場擬了一份範圍受限的授權書,只索取十一月十七日的預約時間、聯絡人欄、付款安排及簽署頁,醫療內容全部遮去。三兄妹都要簽名,榕橋才會交合規部考慮。
上午那份遺囑得到一名見證人支持,同一份證詞也把它放在全日最早的位置。志珊看了授權書兩遍,先簽下自己的名字。
「照顧帳也查。」她說,「如果最後獲承認的不是我手上那份,我更加要知道哪些是遺贈,哪些是爸爸未結清的支出。但資料要對等。」
她把一千九百六十二小時的原始試算表傳給鍾穎文。十一月十七日那一行,她只記了早上與榕橋通話的二十四分鐘,分類為服務協調;晚上外出購買醫療用品的四十一分鐘則另列。麥婉儀在屋內評估的時間,她沒有算進自己的照顧時數。
志邦把滑鼠移到五百三十三小時的夜間候命。「這一類我保留反對。你若同時替公司工作,不能把整段時間再算一次。」
「可以標示重疊。」志珊說,「但不能直接刪掉。坐在家裏替公司核文件,和不能關掉電話、不能離開北角,是兩件事。值多少可以爭,發生過的要留在帳上。」
「公司已付你三十九萬六千元。」
「二十二個月都有工作紀錄。我做過供應商對帳、保險續期和投標文件,交過甚麼可以由公司伺服器核對。如果當中有父親把私人事情當公司工作付錢,也應逐筆分,不能把二十二個月全部寫成照顧費。」
「先標重疊,再看性質。」鍾穎文在白板的「已付」和「實際付出」之間加上一條虛線,「收過顧問費,不表示每一元都是照顧補償;填進試算表的時數,也不是填了便成立。兩邊都要看原始紀錄。」
志珊合上半部電腦,看着志邦。「我交原始時數、顧問合約和工作成果。你交二〇一八年起的擔保文件、公司付給你的相關費用,以及你說的後備抵押。不要只交銀行現在要你簽的那一頁。」
志邦沒有即時答應。他問鍾穎文,公司資料會否交到志謙手上。鍾穎文說,只限與父親承諾、擔保代價及遺產主張有關的部分,其他商業資料遮去;三人仍須簽保密承諾。
「可以。」志邦說,「但妹妹的顧問工作也用同一標準。」
志謙不等人問,自己補上:「我交十年前股份轉讓文件、三十萬元收款紀錄,以及我保存的工場往來。正本只給鍾律師看,不交公司。」
鍾穎文把第一輪交換期限定在星期一中午。星期二銀行便要公司補充擔保。志邦既要弟妹維持公司現狀,他為了承接公司付過甚麼,也得在星期一前放到桌上。
散會前,志珊的電話收到北角管理處提示。本月三千二百八十元管理費尚未繳付,寬限期當日結束。父親留下三十六萬元處理這些開支,錢卻在一個聯絡不上的人手裏;用途說明封在律師樓,背後十八格全空。
志邦說:「公司可以先付。」
「不用。」志珊打開銀行程式,「公司一付,日後又多一欄。」
她從自己的戶口轉帳,把收據電郵給鍾穎文,註明依三十日安排暫墊,不承認業權或最終負擔。轉帳完成,北角住宅仍值一千二百八十萬元,業權沒有清楚半分。本月到期的三千二百八十元,已從志珊戶口扣走。用途說明背後的十八格,一格也沒有動。
下午五時十七分,榕橋合規部回覆,只提供兩頁非醫療紀錄。三兄妹尚未離開,助理把文件投上屏幕。
第一頁顯示麥婉儀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到達,評估於十時十八分結束。第二頁是父親簽署的聯絡授權,時間十時十六分。預先印上的「首要聯絡人:譚志珊」被兩道直線刪去,旁邊填上葉少萍;「同住照顧者」一欄仍保留志珊的名字。
最下面有一格:與服務使用者關係。
那不是榕橋職員代填。三兄妹都認得父親的字,橫筆壓得很重。父親沒有寫私人助理,也沒有寫公司舊同事。
志邦先說:「表格上的稱謂,不等於法律上的信託。」
「當然不等於。」鍾穎文說,「但至少說明十一月十七日上午,他已用這個稱謂指定葉少萍處理文件和付款。第二天才有三十六萬元轉帳。」
她把服務表與銀行附件並排。左邊是十一月十七日父親親筆填下的三個字,右邊是十一月十八日付款用途中的「代管」。
「先別把兩者定成一回事。」鍾穎文用紅筆圈起左邊那一格,「不過,三十六萬元未必是他交給葉少萍的第一項責任。」
志珊看着父親刪去她名字的位置。她仍留在「同住照顧者」一欄,首要聯絡人卻換成葉少萍。文件和付款先找葉少萍,突發醫療情況才找她。
關係欄裏,父親寫了三個字:受託人。
葉少萍仍沒有回電話。
「本人持有之坤成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百分之七十二股份,悉數遺贈予長子譚志邦。」
星期一上午十一時五十二分,鍾穎文把志珊版本和志邦版本翻到各自那一頁,並排壓在會議桌上。兩份條文幾乎一樣,連「悉數」都沒有改。志謙那份則把股份三等分,另給志邦九十日按資產淨值購入其餘份額。
「同一句出現兩次,不等於志邦已有兩票。」鍾穎文說,「遺囑未獲認證,誰也不能拿它替公司作股東決定。但銀行不會等認證。」
桌上的電子鐘跳到十一時五十三分。距離銀行要求補充擔保的期限,只餘二十七小時。
「先把銀行文件看完。」志邦把藍色文件夾推到桌中央,右手卻仍按着封面,「公司明天要有答案。」
志珊沒有伸手,只把自己的白色文件夾放到旁邊。「約定是三方同時交換。大哥,你先放手。」
志謙最後才把一個薄信封放下。鍾穎文待三人的手都離開文件,才叫助理逐頁掃描,給每份資料編上相同時間的收件號碼。
志邦交來的第一份,是二〇一八年六月簽立的銀行融資文件。坤成的循環信貸額為六百萬元,父親當時提供涵蓋全額的個人擔保;志邦另作上限三百萬元的擔保,並以自己名下的荔枝角住所設定第二押記。押記至今未解除。
後面還有七十二張付款紀錄。二〇一九年十一月至二〇二五年十月,公司每月另付志邦六千元,項目寫作「信貸擔保及緊急授權津貼」,合共四十三萬二千元。批准這項津貼的董事會紀錄,只有父親和志邦簽名。
志珊把總數抄到筆記上,才問:「大哥,上星期你說的是三百萬元風險,沒有說公司已按月替它定過價。」
「四十三萬二千不是三百萬。」
「我沒有說相等。我說兩個數要放在同一頁。」
志邦看向鍾穎文,沒有再對妹妹回答。「津貼有報稅,也包括我處理銀行和工場的事,不是父親私下塞給我的錢。」
「所以列作已有付款,名稱和用途待核。」鍾穎文在表格開出兩行,「擔保上限和住所押記列作實際風險。兩行不互相抹掉。」